公告日期:2025-11-1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的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
关法规、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合规管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二)公司设立副总裁(财务),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副总裁(财务)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
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下设财务管理部和会计部,分别专门办理公司的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财务管理部和会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
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业务性质设
置工作岗位。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
处理等工作;
(四)会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部下设合并经理、核算主管、
成本主管、国际业务主管、资金主管、成本会计、核算会计、出纳等岗
位;
(五)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统一任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管理办
法;
(六)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会计机构负责
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
上经历;
(七)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资金主
管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中
心任职;
(八)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一)财务人员在财会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
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财务人员应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所
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财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
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六)财务人员应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
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财务人员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授权外,不能
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
重大影响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对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政策,
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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