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和管理,在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4、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
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7、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
在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证券管理部为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并指派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公司推广和接待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4、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接受投资
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九条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15 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当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召开方式(现场/
网络)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有关资料应当刊载于公司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公司证券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
间线路畅通。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相关领导。
第十一条 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时,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公司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进行。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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