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日常营运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向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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