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规制度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2,123.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99.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421.43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 家。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967 万元。2025 年度同行业审计上市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机构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其中 8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其中
6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政旦志远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督促审计工作
2026 年 2 月,政旦志远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进
行了深入的、有效的沟通,要求政旦志远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如期保质披露。
(二)审议财务报表
2026 年 3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就公司年度审计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
重点进行了沟通。
政旦志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初稿及其他相关文件,2026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与政旦志远第二次沟通会,审议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评价
(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政旦志远项目组根据审计计划进场开始对公司年报进行现场审计,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报告。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审计计划》,项目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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