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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7 18:40:22 股吧网页版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可)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可,女,汉族,出生于 1974 年 4 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6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6 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1998 年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师;1998-2002 年在诺基亚(中国)有限公司任咨询职务;2002 年-2019 年在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出席会议

8 0 8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席次数 加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2 0 2 0 0 否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4 年 3 月 21 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议案》

2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4 年 7 月 31 日 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事的议案》

3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4 年 8 月 22 日 审议《关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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