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完成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结构的调整工作,并完成新一届董事会选举,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监事会取消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治理与内控监督机制平稳过渡,监督机制运行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完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证审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了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的权力并发挥其积极性。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战略发展规划,对组织结构予以完善,以复合粘接
材料、交通功能材料、电气功能材料、光学显示材料四大业务板块为牵引,设置了南通高盟、武汉华森、清远贝特、国际事业部等经营单元;在组织架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营销、研发、采购、财务、人力资源、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权责分明,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3、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监察部,制订了《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审计整改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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