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在 2025 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在 2025 年度审计离场前,审计委员会组织独立董事与审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召开交流会,对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阅,并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审计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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