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6-04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
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4、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股票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完毕或者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7)。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起生效。按照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7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294.12 万股至 588.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至 0.58%,具体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最新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资金的90% )
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年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七、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股票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完毕或者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八、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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