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一审获赔2.34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9月24日晚间,海伦哲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令杨娅等人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返还现金股利等合计约2.34亿元,并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起诉讼起因是海伦哲于2016年收购的深圳市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科技”)在2016年-2019年期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上市公司因此受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为维护业绩对赌协议的严肃性,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海伦哲聘请专业机构向连硕科技原股东持续进行追索,并于2024年10月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娅等原股东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返还现金红利等合计约2.48亿元。其中,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与被告之一姚志向达成庭前和解,并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姚志向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20万元,公司后续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姚志向的起诉。
公告显示,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以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以及公司最终实际收到的业绩补偿款为准。海伦哲表示,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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