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6-036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南海德资
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广西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获悉,其控
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 号)。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而进行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广西先生: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王广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海德股份、王广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 3 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2021 年 4 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 8.84 亿元代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海德股份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6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 8.84 亿元,分别占当期定期报告记
载净资产的 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海德股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5 年 4
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 68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而进行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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