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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4 15:46:35 股吧网页版
*ST聚龙资金被实控人占用,监管下发警示函后立案调查跟进,公司业绩为正但年审报告“哑火”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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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2日晚,*ST聚龙就披露了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披露,自查发现公司三家子公司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余额3.61亿元,同时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760万元,公司不得不延期发布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三子公司沦为实控人提款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聚龙”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因*ST聚龙、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ST聚龙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但律师认为应与实控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事项有关。

  自2018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7日期间,*ST聚龙的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及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担保履行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三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562.79万元,尚有24731.59万元(不含利息)资金被占用未收回。辽宁证监局已查明,*ST聚龙对上述关联方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柳长庆、柳永诠作为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重大事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对*ST聚龙(股票代码:300202)及当事人下发《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具体索赔区间待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才能明确,暂定区间为2021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

  二、违规事项迟迟未能解决,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聚龙违规担保事项始于2016年8月,公司的三家子公司聚龙融创、聚龙自助、培训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实际上是将三家子公司的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控制的3家关联公司玉泉科技、玉泉米业、集佳科技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而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三家子公司的内部程序及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

  全资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民初2189号及(2021)辽01民初21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事件源于2021年4月7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在未取得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该分行的3.61亿定期存单解付,并将解付后的资金强行划转至该行用于归还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即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控股子公司)在该行的到期贷款本息,故两家公司委托律师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11日,*ST聚龙因2020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此前已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又因控股股东未能在一个月限期内彻底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自2021年5月12日起,公司股票再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经营业绩“表面”风光,审计年报却无法表示意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鞍山聚龙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纸币清分机、捆钞机、扎把机、鉴伪仪等金融机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家典型的家族控股企业。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上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02)。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亿股(其中流通A股4.46亿股,限售A股1.03亿股),总市值约45.38亿。股东人数为3.6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约为1.22万股,当日股票收盘价为8.25元/股,上涨0.73%。二级市场方面在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后,早盘大幅低开,截止供稿时股价约7%的跌幅。目前公司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需保持谨慎。

  2021年4月29日,*ST聚龙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称,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8.81万元,同比下降19.83%,实现营业利润143.57万元,同比下降85.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26万元,同比下降11.88%。 但5月2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对公司2020年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预计负债事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等原因,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三事项的完整性、金额及其对财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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