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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6:22:40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ST聚龙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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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素芹、柳永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209 号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
你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期间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陆续减持公司股份, 存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
或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的情形。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涉及
前述情形的减持金额分别为 3,135.05 万元、 1,833.48 万元和 270.79 万
元,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1.05%、 0.5%和 0.08%。
其中,周素芹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被动减持 126 万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减持金额为 885.78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晚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周素芹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还构成
敏感期交易。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2.17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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