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维屏,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浙江大学化学系毕业留校工作,先后获浙江大学环境化学硕士学位和东京农业大学应用生物化学博士学位。1990 年以来,先后在意大利萨萨里大学生物与环境科学系、美国农业部 Salinity 国家实验室、日本九州大学、日本东京农业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等留学和高访。曾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和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负责人,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树人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2019 年 5 月至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 次,其
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 。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谨慎研究,对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
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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