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向东,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光学仪器专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
学系(原光仪系)工作,先后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系主任、系主任;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教务处处长,
曾兼任本科生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光
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光仪系)院长、党委副书记;2023 年 6 月退休后被浙江大
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返聘至今。2021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浙江大学嘉兴研究
院副院长。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07)独立董事、纤纳光电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65)独立董事、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亲自出席 6 次,其
中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
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 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 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 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
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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