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208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208 号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阚忠生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6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飞霞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
号文批准,于 2011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75 万元。截至 2011 年 4 月 11 日止,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后的 83,629.625 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开设的 0200059009200006249 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59.285 万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4,168.75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0.000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
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0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168.757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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