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衡所于 1985 年成立,2013 年完成改制,从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天衡所总部设在南京,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截至 2025 年末,天衡所拥有合伙人 85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338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天衡
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 49,572.28 万元(人民币),审计业务收入为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967.65 万元。
2025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2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338.18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医药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阚忠生先生,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开始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飞霞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 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1家。
林茜女士,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 家。
天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
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审计过程中,天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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