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8 19:55:21 股吧网页版
*ST天喻: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6-046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成都慧友伟贸易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闫春雨、沈进长偿还借款本金 2.13 亿元(因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本金由 2.76亿元调整为 2.13 亿元)及相应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成都中院判决公司及其他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期间的利息,同
时由公司及其他被告承担律师费等。具体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公司因不服成都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
川省高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收到四川省高院送达的《受
理通知书》,四川省高院已受理本次公司提起的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四川省高院发送的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银村镇银行”)《调查令回执》及附件,显示:2022年 4 月陈汉平、詹鸿林、肖锡雄、沈巧苏、沈锡坤、深圳市长隆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盛公司”)向桂银村镇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总金额 2.85 亿元),天喻信息与桂银村镇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在该行开立的 6 份定期存单(合计金额 3 亿元)为前述自然人、法人向桂银村镇银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前述 6 份定期存单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解除质押);同时,天喻信息与桂银
村镇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詹鸿林、陈汉平向桂银村镇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外,附件中天喻信息“董事会决议”显示:天喻信
息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天喻信息为长隆盛公司向桂银
村镇银行申请借款 5,700 万元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由 7 名时任董事(闫春雨、艾迪、张新访、孙静、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签字,并加盖天喻信息公章。

(二)其他说明

经公司初步核实:

1.公司不知悉、未参与上述自然人、法人的借款和提供担保事项;

2.公司内部无上述《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原件及复制件,亦无《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的合同评审、用章审批等流程记录,相关事项亦未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附件中“天喻信息董事会决议”与事实不符: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未召
开董事会会议;公司未披露过该份“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均未审议过为长隆盛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公司时任董事艾迪、张新访、
孙静、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均声明:2022 年 3 月 28 日未出席过天喻信息
“董事会会议”,上述“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名亦非本人签署。

公司一向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告格式指引、天喻信息《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将经董事签署及加盖天喻信息董事会印章(非天喻信息公章)的董事会决议扫描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将进一步核查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令回执》及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