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4:28:30 股吧网页版
*ST天喻陷股权回购诉讼:所持昌喻投资2623万股权被法院冻结,回应称将积极应诉
来源:澎湃新闻


K图 300205_0

  10月16日,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天喻,300205.SZ)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因与深圳前海富美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前海富美”)的股权转让纠纷,该公司所持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23.29863万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冻结额度对应为2623.29863万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

  10月17日,澎湃新闻拨打天喻信息公司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股权转让的时候需经过股东同意,业务剥离的时候也都经过相应手续。我们在积极准备应诉。”

  根据此前公告,此次纠纷源于2017年的增资协议。彼时,前海富美与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喻教育”)、天喻信息及天喻教育自然人股东于2017年5月19日共同签署《关于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按照当时的增资协议,前海富美拟以现金8000万元认购天喻教育769.230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同时,前海富美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协议约定在前海富美所持天喻教育股权被收购或回购前,天喻信息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天喻教育股权;若违反该约定,天喻信息及天喻教育自然人股东须按前海富美投资前持股比例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8000万元基数、年利率8%计算并支付收益款。

  上述《民事起诉状》提及,根据天喻教育融资情况,前海富美、天喻信息双方口头协商确定前海富美实际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前海富美已于2017年6月11日、6月25日及7月4日分三次向协议约定账户累计汇款2000万元。2021年12月25日,天喻信息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闫春雨向前海富美出具《关于回购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承诺函》,承诺督促天喻信息于2022年3月10日前按2000万元基数、年利率8%计算收益并履行回购义务。但天喻信息至今仍未履行回购义务。同时,天喻教育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喻信息在2021年12月31日已将其持有的天喻教育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创智能”)。

  上述提及的天喻教育原为天喻信息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以国家教育信息化为背景的K12智慧教育业务,彼时增资所得款项计划用于发展公司智慧教育业务。不过,天喻信息于2021年12月发布公告称,为剥离亏损资产业务,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与深创智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闫春雨实际控制的深创智能转让天喻教育77.037%股权。

  根据天眼查APP,目前,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66.001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海南异元创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377%股权;前海富美则持有3.2577%股权。

  为此,前海富美向前海合作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喻信息回购其所持有的天喻教育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2000万元及收益1279.123288万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8%的标准,自2017年7月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

  此次诉讼进展中,天喻信息表示,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前海合作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前海富美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金额调整为2623.29863万元,法院据此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对天喻信息持有的昌喻投资2623.29863万股权实施冻结。

  公开信息显示,天喻信息成立于1999年8月,主要从事以数据安全技术为基础的金融行业(金融智能卡、金融终端等)业务、通信与物联网行业(通信智能卡、物联网等)业务、交通行业(交通智能卡及相关软件系统)业务。

  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由于公司尚未从SDN制裁清单中移除,天喻信息的业务持续遭受重大影响,且公司资金冻结情况尚未完全解除,业绩大幅下滑。上半年,其实现营业收入8661.60万元,同比减少85.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由去年同期的3789万元进一步扩大为亏损858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喻信息于今年10月13日曾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提及公司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天喻信息发布声明称,公司正常经营,并未申请破产。目前申请破产的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系我公司股东之一,占股比例为12.45%,其申请破产清算行为属于股东自治行为,不会对我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10月17日午间收盘,*ST天喻报4.44元/股,跌幅0.45%。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