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 天喻 公告编号:2025-08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情况
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解散昌喻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科红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红樟”)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昌喻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及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投资”)已一致决议对中科红樟予以除名、解散合伙企业,并委托清算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开展清算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解散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关于解散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
事起诉状》,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科红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
因退伙纠纷,中科红樟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天喻信息与水天投资作出的对中科红樟的除名决议无效;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
(三)案件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科红樟《民事起诉状》所陈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内容摘要如下:
2025 年 10 月 26 日,原告看到被告一(注:实际为“被告二”)在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公告称:“天喻信息及水天投资一致同意对中科红樟除名”,但是原告并未收到被告一送达的任何有关除名的材料或告知任何信息,亦未收到被告二或被告三送达或告知任何信息。
原告已经按照合伙协议足额出资,并积极履职,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被告作出的所谓“决议”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确认无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做应诉准备,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及解散合伙企业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5)粤 0304民初 84179 号)。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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