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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8:14:41 股吧网页版
*ST天喻: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6-01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回购纠纷,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派生仲裁,请求裁决: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载川”)向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支付股权回购款 8,181.07 万元(本金及利息),并向昌喻投资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1,383.51 万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 年 7月 25日);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原“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罗峰就仲裁请求项下的债务向昌喻投资承担连带责
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因上述仲裁案件,北京载川、鲲鹏支付、罗峰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武汉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收
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北京载川、鲲鹏支付、罗峰与天喻信息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确认罗峰不受《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
议之 2023 补充协议》仲裁条款之约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2026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2)、《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撤案决定书》,主要
内容如下:因武汉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已裁定被申请人北京载川、鲲鹏支付、罗峰与申请人天喻信息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
相关规定,仲裁庭不再单独就北京载川、鲲鹏支付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仲裁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据《仲裁规则》第十条之规定,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对天喻信息提交的《关于追加被申请人及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书》、昌喻投资提交的《加入仲裁申请书》,仲裁庭认为已无处理之必要性,故不再作出处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案件的争议为各方之间是否涉及有效的仲裁条款、是否由仲裁机构管辖,不涉及各方实体责任的审理认定。公司将督促昌喻投资清算人维护其相关权益,并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公司的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2025)深国仲撤 9842 号)。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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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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