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基本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经 2024 年公司内部检查评价,现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整体运行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合法、资产安全及财务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相关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成本费用风险等重大、重要风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1)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 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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