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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9:55:36 股吧网页版
理邦仪器: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日常经营中,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采购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而需为公司自身提供担保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的事项;

(十)决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及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任命事项;

(十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二)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十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十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十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下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六)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不在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

第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
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裁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
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裁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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