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1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
2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3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活动。
4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5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一年内不得转让。…… 让。……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6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的股份的,以及有中
上的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