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简称:欣旺达 证券代码:3002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I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6,46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746.2446 万股的 3.4967%,具体如下: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68.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4,746.2446 万股的 2.7974%。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92.00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4,746.2446 万股的 0.699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16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6.3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计 1,546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
II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或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行权,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行权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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