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中程退 公告编号:2025-05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约 3,874.9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鲁 0202 民初 10942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技术公司因与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案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受理机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法院判决:
1、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款 6,147,549.30 元及利息(以 6,147,549.3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共计 12,962,612.52 元;
3、驳回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8,498 元,由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30,776 元,由
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17,72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有新进展的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无最新进展。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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