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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8:36:47 股吧网页版
行云科技:关于公司借款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借款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借款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和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本次借款向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91,85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同时,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7,15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王维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王维先生拟与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维

1.保证范围:本协议保证范围除主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协议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催收费、公证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自借款期限分别计算。如债权人根据主协议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延长主合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主合同期限到期之后起三年。

4.是否存在反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五、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出借方: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

2.借款期限:1 个月

3.借款用途: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之相关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5%

5.偿还方式:借款期限届满日当日一次性偿还至出借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王维先生本次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2,200 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借款,关联股东王维先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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