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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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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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614 号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行云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中
兴华审字(2026)第 0001110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行云科技编制了后附的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行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行云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行云科技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行云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行云科技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市行云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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