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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1:43:44 股吧网页版
行云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632 号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1110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如报告中披露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如下:

2025 年度,行云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有棵树电子商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有棵树”)100%股权,
分别于 2025 年 5 月、9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累计交易对价 7 万元,相关股权转
让款已于报告期内全部收取。本期内,香港有棵树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其他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豁免、三方债务转让等交易。

我们已对合并范围内往来款项、主要债务豁免协议执行核查程序,并获取相关协议资料。对于三方债务转让事项,香港有棵树将其对 JIEAO CO.,LIMITED 金额1,834.06 万元的债务约定由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相关债务豁免及债务转让事项的商业合理性、交易背景及定价公允性,以及本次处置香港有棵树股权对应的投资收益确认金额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报告中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 所述,行云科技公司
应收孙伯荣、陈进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承诺业绩补偿款合计 31,379.23 万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行云科技公司尚有 22,265.63 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收回。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有关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行云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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