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等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职,积极出席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与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等五,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子公司财务总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深圳高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
亲自出席 6 次(现场 1 次、通讯 5 次),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出席股东会 1
次。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充分沟通讨论、审慎发表意见,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履行必要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亲自出席 1 次,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于上述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亲自出席 3 次,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内部审计经理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于上述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亲自出席 4 次,审议通过《关于
股东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持股 5%以上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对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监督内控执行,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审计发现等充分交流,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助力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
1. 积极参与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合规运作等关切问题。
2. 持续监督信息披露,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3. 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推动董事会决策科学、客观,坚决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会、现场调研、线上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破产重整、财务状况、内控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约 5 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保障履职所需信息与条件,履职顺畅高效。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原则,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二)财务信息与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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