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行业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薪酬构成、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
(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三)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机制,作为薪酬补充;
(五)评估薪酬追索扣回的必要性并发起相关程序;
(六)《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拟订、实施及薪酬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报股东会审批生效并披露;讨论单个董事薪酬时,该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生效,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 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确定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与中 长期业绩挂钩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聘任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并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与中长期业绩挂钩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发放与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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