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05:45 股吧网页版
*ST亿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ST 亿通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于 2026年4月9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分别为:董事黄汪先生、孙鹏先生、陆云芬女士;独立董事JINLING ZHANG女士、王汇联先生、陈钢先生、张歆伟先生。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汪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严格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JINLING ZHANG女士、王汇联先生、张歆伟先生、陈钢先生、吴敏艳女士(已离任)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9,05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15%;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97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35%。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03279号)。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6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为65万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