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ST 亿通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
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
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
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
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亿通科技同行业客户共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磊,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曹磊最近三年内受到 1 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立诚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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