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6 18:41:01 股吧网页版
*ST易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等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亏损等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4月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简称:“22华录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最新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2026〕2110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年度报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等公告,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审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等事项进行公告:

(一)业绩亏损事项

发行人2025年度净利润为-273,598.61万元,亏损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4.73%。发行人出现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重塑智慧交通主业,然受经济大环境以及公司严控项目质量影响,该部分收入规模减小,相应毛利减少。数据要素业务发展较快,但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和毛利。同时公司消化数据湖建设历史问题以及原政企数字化历史审计结算等问题,产生大额负数收入和毛利。受数据湖公司运营情况不佳,公司数据湖建设款回款较慢,计提大额两金的坏账损失、长投的减值损失以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以上综合导致公司亏损规模较大。

(二)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