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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5 17:29:22 股吧网页版
*ST易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5


债券代码:148002.SZ 债券简称:22华录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法院决定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5月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简称:“22华录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最新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2026〕2110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易
华录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就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事项进行公告: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申请对易华录公司启动预重整,易华录公司无异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法院决定对易华录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易华录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3、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4、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5、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6、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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