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5月29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易华录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人。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二、《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各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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