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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19:52:41 股吧网页版
*ST易录: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1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5月29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易华录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易华录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8日(含当日)前,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压力,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请债权人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5968201

联系人:易华录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5010591279、15010591029

工作邮箱:ehualuguanliren@vip.163.com

工作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华录大厦9层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易华录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易华录重整后继续有效。

(二)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易华录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三)如未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易华录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易华录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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