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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6 18:41:21 股吧网页版
*ST易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权益的有机结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经营业绩、履职表现相匹配,奖罚对等。

(二)短期与长期兼顾:平衡当期激励与长期可持续发展,防范短期行为。
(三)合规透明:薪酬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及工资总额管理,上市公司在集团公司和直接控股成员单位的指导下,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开展年度及任期绩效考评。

(二)制定审查薪酬政策方案: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业绩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计划与方案,审查薪酬政策的合理性、市场竞争力,涵盖绩效评价标准、

(三)拟定并管理激励计划:负责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核查激励对象资格,审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合规,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授予或归属情形。

(四)向董事会提建议: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计划、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若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职责

(一)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二)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以及薪酬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管理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薪酬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重大事项。

(四)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管理职权。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结合行业和当地工资水平拟定,该津贴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4、因履职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因履职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中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依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市场水平、上级单位政策要求等因素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中其他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按主要负责人基础年薪的60%-90%确定,按正职管理的副职领导人员基本年薪与主要负责人基础年薪标准相同,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基本年薪按较高的一方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效益下降绩效薪酬下降或者不增长,当年新增亏损的绩效薪酬应当下降。

(四)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减全部绩效工资。

(五)高级管理人员属于成员单位间调动任职的绩效工资,按原单位原任职务水平同新任职单位新任职务水平相比,执行就高原则,该规定在新任职务三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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