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易华录《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德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的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职能部门(法务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进行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期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9 家子公司:北京高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易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四川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滁州智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金易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2、自评价期间:2025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研发与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关联交易、“两金”清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内容。同时对本单位 2025 年全面风险评估工作结果提出的风险业务相对应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予以评价。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及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
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重大缺陷:错报≥净利润的 5%,且绝对值超过
或等于 160.77 万元;重要缺陷:净利润的 2%≤错报<净利润的 5%,且 64.31 万
元≤错报绝对值<160.77 万元;一般缺陷:错报<净利润的 2%,且绝对值小于 64.31万元;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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