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创立于 1992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十层。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勤万信合伙人数 7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01 人,注册会计师中 14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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