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庄严,女,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〇研究所财务科出纳、记账会计、总账会计、财务科副科长;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36 办事处专业工作人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审计部业务经理、主管业务经理、审计办公室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管理处处长。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
庄严 独立董事 11 0 0 否
股东会会议
庄严 独立董事 2 0 0 否
本人在 2025 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2025 年 4 月 16 日 2025 年第一次独 1、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立董事专门会议 配预案》的议案; 见
2、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4、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20 日 2025 年第二次独 1、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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