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4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4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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