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了相应
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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