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股东大会、监事会、监事 职权。公司原章程中涉及本公司监事会
及监事的条款同步进行调整。同时将
“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苏州电器科学研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苏州电器科学研
程。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对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新增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4909.418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74909.4187 万股。其中,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3350 万
股,胡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