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中一,1975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8月至今,于苏州大学任教师职务,2001年5月至今,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9月至2025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朱中一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共召开了 1 次股东会,本人
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朱中一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 1 次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 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前期本人建议公司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后续该建议得到执行。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公告、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 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
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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