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电科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户 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29,999,995.21
减:发行费用 14,338,322.49
募集资金净额 515,661,672.72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82,797,757.55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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