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58 号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晚间,公司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关于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 2019 年度报告的公告》(以 下简称《延期公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 2 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 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 请公司结合公司注册地、主要业务经营地、主要子公司所在地、
主要客户所在地以及年度审计机构主要经营地、团队人员构成等情况, 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属于《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 露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规定的“因 其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导致“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报告” 的情形。
2.公司在《延期公告》中称,公司本身复工延迟、拖延发放员工 工资导致员工复工率低以及财务人员返工后需实施隔离,导致公司年 报编制及配合审计的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上述情形系在疫情发 生后公司完全可以预计并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未积
极采取补救措施实施年报审计工作的原因。
3.根据《延期公告》,公司“预计拟投入二十多条口罩生产线,为抗击疫情提供急需的防疫物资,为抗疫及复工复产助力”,导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计划延迟”。请公司补充说明投入建设口罩生产线与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是否存在关联。
4. 根据《延期公告》,公司一直在筹划债务重组事项,但受疫情 影响,导致无法按原计划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影响了年报的编制工 作。请公司补充说明债务重组事项推进情况、推进债务重组与年报 编制工作之间的关系。
5.根据《专项意见》,公司仍需积极协助提供债务重组以及减值 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且审计工作的进展程度取决于公司的“积极 配合”。请公司补充说明是否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是否存在 不配合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不配合审计机构工作从而延迟披露年 报的情形。
6.请审计机构就公司债务重组事项能否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作为期后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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