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电热: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收支、会计报表、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不得随意撤换。
第七条 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性,在工作中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
进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依据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象:

(一)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二)控股公司、分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依据:

(一)《证券法》《审计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二)实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