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责任、贡献程度等紧密挂钩的原则;
3、公司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推进薪酬分配的市场化、规范化;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 薪酬管理标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董事薪酬标准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管理职务职级,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1、薪酬模式:年薪制。
2、年薪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包含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即为底薪,不予考核,平时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绩效年薪=组织业绩年薪+岗位业绩年薪。
组织业绩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组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岗位业绩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月度和年度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3、年薪基准
公司通过具体考察通货膨胀水平、员工的薪酬状况和增长比例、市场薪酬水平、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基准(年薪基准包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公司总经理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系数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的贡献大小、工作任务的轻重和承担风险的高低等因素,一般在总经理年薪基准的0.3~4之间确定。
第八条 高管部分薪酬证券化
予高级管理人员的新型薪酬管理方式,通过结构性设计降低企业成本并提升员工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年薪的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及结构比例
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总经理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解并下达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并签订分管业务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高级管理人员需同时考核月度绩效及年度绩效的完成情况,其中:月度业绩年薪及年度业绩年薪各自占年薪总额的比例情况详见下表。
职位名称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总经理 50% 40% 10%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0% 40% 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