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洪亮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万洪亮,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万洪亮,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共产党党员,法律硕士学位,二级律师,司法部第三批援藏律师,中共镇江市京口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镇江市第八届政协委员、镇江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司法厅“法润江苏”先进个人,
镇江市十佳青年法学名家。1996 年至 2021 年 9 月,就职于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
所;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
式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6 次;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
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 3 次。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本人对 2025 年度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2 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加会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审计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
方式参加。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和公司审议批准的薪酬发放标准,综合考虑各董事、高管的职责分工予以绩效考核,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发放金额符合既定发放标准。对照公司规定的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考核标准,本人认为:2024 年度,参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业绩考核标准。
(3)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历和提名程序,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2 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事项、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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