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平,1962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本人精通金融、证券及公司法律事务,曾担任多家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及其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主导并负责十多宗证券法律业务。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
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任职状态 事会次数 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通讯方 数 事会会议
式)
潘平 在任 7 7 0 0 否 4
2.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如下:
1.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切实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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